学习的动力存在不足,从而不利于进步。”
“家庭教育只能是学校教育的补充,不能够代替学校教育,家长在选择家庭教育时,应当特别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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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郭律师告诉记者,家长在家里教育子女,其实是违法行为。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另外,《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所以郭律师认为,文文的家长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送孩子到学校里上学,接受义务教育。
各方观点
观点一:有利个性发展
昨天,记者就文文父母的做法进行了多方采访,市民的意见不一,有市民表示,赞同文文父母的做法,认为在家里接受教育更加有利于孩子个性的发展。
在中山一家培训机构工作的刘先生告诉记者,在国外,也有家长选择让孩子在家上学。刘先生认为,既然国外很多家长都选择自行教育孩子,那么国内有家长对孩子自行辅导,也是可以理解的,只要能够让孩子们学到知识,无论何种教育方式都可以尝试。
观点二:不能全科教育
但是,也有市民表示,文文父母的做法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在家接受教育局限性较大,孩子们的知识面可能受影响,学习的广度和深度都会存在不足。
家住中山竹苑的吴先生认为,大多数父母毕竟不是专业老师,而且就算是专业老师,也比不上学校的全科教育,所以,孩子还是应该送到学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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