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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广州中考投档录取规则(官方版)

2014年06月04日 17:46出处:互联网作者:佚名阅读次数:381
2014年广州中考录取工作的原则是什么?录取顺序和批次是怎样安排的?什么是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与学校“录取最低分数 ”?2014广州中考投档录取规则(官方版)已出,具体如下。

  2014广州中考投档录取规则(官方版)已出,具体如下。

  投档录取规则

  ①、录取工作的原则 是什么?

  (一)录取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考生的志愿先后,学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 录取。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保证招生质量,保证本地区初中毕业生的升学率达到或超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划的年度要求。

  (三)严格执行录取管理规 定,全市中招录取实行统一录取政策、统一录取平台、统一数据管理。

  (四)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从已报名参加中招统一录取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优先录取已报名参加中招统一录取的考生,生源不足的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采取凭高、初中毕业证书注册入学的形式,补录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生和未能升学的高中毕业生。

  ②、录取顺序和批次 是怎样安排的?

  (一)录取分两阶段 进行。第一阶段是普通高中录取(含普通高中补录),第二阶段是中职学校录取。

  (二)除个别区外,全市普通高中按学校等级实行分批录取。各录取学校的分批情况详见《报考指南》第七部分。投档录取顺序为:提前批前独立招生、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提前录取、第二批、第三批。

  (三)中职学校(有广州市生源招生计划的各类各级中职学校)实行同场统一录取,分二步 完成:

  第一步:各中职学校录取已报名参加中招统一录取的考生;

  第二步:中职学校进行注销和补录。录取对象是已报名参加中招统一录取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未报名参加中招统一录取的考生、已办理录取注销手续并要求重新参加补录的考生以及未参加学业考试但符合录取规定的人员。

  ③、什么是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与学校“录取最低分数 ”?

  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是招生部门在投档录取之前,根据当年各批次招生学校的报考人数和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学业成绩水平,按一定比例划定的各批次投档录取的最低成绩要求。它是各批次招生学校在投档录取时,对考生学业考试成绩的最低要求。当考生成绩达到或超过某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才有资格参与该批次招生学校的投录取,但考生最终能否被某所学校录取,还要看考生的志愿填报情况和学业成绩的相对水平。

  我市今年中考录取中,普通高中每批次设置“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不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按学业考试总成绩分段投档。

  学校录取最低分数是在批次投档录取时,在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投档规则对填报某招生学校的全体考生根据志愿顺序、学业成绩高低完成投档后产生的最低录取分数。学校录取最低分数是学校在某批次投档录取完成后产生的,是投档录取的结果。

  ④、普通高中录取是怎样进行投档的?

  (一)提前批前独立招生设1个志愿 ,根据填报每所学校的学生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二)提前批由市招考办按招生计划数和报考人数的一定比例,统一划定高分优先投档线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他批次除老三区由市招考办统一划线外,其余在征求各区教育局意见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和报考人数的一定比例,划定各区各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高分优先投档线。

  (三)每批次先对高分优先投档线上的考生,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1:1比例投档。投档时,对线上的考生分别按公费计划数对应公费志愿,民办、自筹经费班计划数对应民办、自筹经费班志愿进行投档。先投第一志愿,若学校招生计划未录满,再投第二志愿……依此类推。若高分优先投档线上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分别再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进行投档,规则同前。

  (四)广州市美术中学部分招生计划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投档时,在考生美术入门测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分别对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上考生的志愿进行投档。

  (五)对于在两个批次安排了招生计划的学校,若在第一个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该批招生计划,其剩余计划数与宿位数并入该校后一批次计划进行投档录取。只有一批招生计划的学校,在该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公费招生计划,或有两个批次的招生学校在后一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公费招生计划的,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完成投档后,由市招考办再适当下调该校的录取控制分数与同批次其它未完成计划的学校的公费招生计划同步一次进行投档,使其完成招生计划。如果下调至全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仍未能完成公费招生计划的,则在全市普通高中最后批次录取后,由市招考办征集志愿补录。原公布该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变。

  (六)自筹经费班、民办招生计划在后一批次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不降分投档,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在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结束后征集志愿补录。

  (七)区属示范性高中投档时,本区与外区考生将同时投档,仅当外区考生投档数已达到面向外区招生最大计划数时,不再投外区考生,而继续对本区考生投档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

  (八)特长生的录取由市招考办审核各校上报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基础上,按学校招收特长生的计划和学校设定的条件进行投档录取。录取时,按学校招收特长生计划数,以学业成绩优先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各校在本校设定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未能完成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数,将并入学校的公费招生计划用于招收非特长生。

  (九)除提前批外,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按考生升学所在区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若考生升学所在区当前批次没有最低控制分数线,则按招生学校所在区的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

  (十)招生学校如无特殊理由,对所有投档的考生均必须录取,不得退档。

  ⑤、“异地中考”政策的录取实施办法 有哪些内容?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教发〔2014〕30号)的规定,随迁子女的录取实施办法如下:

  (一)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纳入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范畴,在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限额内,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分批次择优投档录取。

  (二)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收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过渡期内)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2017年起),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区招收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过渡期内)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2017年起)。

  (三)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我市户籍考生(含享受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的其他类型考生,简称“户籍生”,下同)和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过渡期内)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2017年起)在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同时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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