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准备
联大决议
自1971年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联合国合法席位后,便开始为香港与澳门的主权问题采取外交行动。时任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对此非常关注,中国驻联合国代表黄华亦于1972年3月为此致函联合国非殖民地化委员会申明中国政府的立场:“香港和澳门是被英国、葡萄牙占领的中国领土,解决香港、澳门问题是中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是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的中国要对被占领的领土恢复执行主权的问题,而完全不是属于通常的殖民地范畴的问题,更不是使其获得独立的问题。”同年11月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决议案,将香港和澳门于殖民地名单剔除,此举为中国和平解决香港与澳门的主权问题制造了有利的背景条件。
中葡建交
1976年,葡萄牙总统安东尼奥·拉马尔霍·埃亚内斯(António Ramalho Eanes)出席联合国大会,与中国驻联合国代表黄华谈及中葡建交与澳门问题之事宜。经过两年的洽商,1979年2月8日,葡萄牙与台湾当局断绝邦交,2月9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交换《建交公报》。中葡双方共同肯定澳门是中国领土,至于归还时间与细节将在适当时间由两国政府谈判解决。葡萄牙的改变与行动为中葡关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友好推动
中葡正式建交后,两国官员开始频繁互访。1980年3月,澳门总督伊芝迪应北京政府邀请进行访问。而中国亦曾派出不少官员(如:任仲夷、习仲勋)造访澳门。随著两国友谊的增进,最高领导人也开始进行互访。198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李先念访问葡萄牙,与葡萄牙总统埃亚内斯会面就澳门问题交换意见。1985年5月葡萄牙总统访问中国,与中国当时的最高领导人邓小平会晤,同表友好地解决澳门问题。
中葡谈判
1986年5月20日,中国与葡萄牙政府正式发布新闻公报,宣布6月30日在北京展开澳门问题的谈判,解决澳门问题。谈判共进行4次。
1987年4月13日,中国总理赵紫阳和葡萄牙总理卡瓦科·席尔瓦分别代表中葡两国政府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西大厅正式签署《中葡联合声明》。1987年,中葡两国各在各自政府内取得《中葡联合声明》的批准。中葡两国政府终于在1988年1月15日互换批准书,《中葡联合声明》正式生效 。
过渡时期
中葡两国政府由1987年4月13日正式签署《中葡联合声明》至1999年12月20日澳门政权移交期间的12年,被称为过渡期。
在1988年1月15日,中国外交部已公布了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和中葡土地小组中方成员的名单,就澳门过渡期间之问题进行了磋商。同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1988年10月25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便开始在北京召开第一次的全体会议,当中通过起草工作的大体规划和步骤,并决定筹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1993年3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八届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标志澳门进入过渡期的后半段(或称后过渡期)。
在整段过渡期内,澳葡政府在中方的督促下,采取三大措施,确保澳门政权顺利交接,包括中文合法化、公务员本地化和法律本地化,合称“三化”。
中文合法化
中国外长钱其琛在1992年访问葡萄牙时,两国就不利障碍达成协定,从此中文取得了官方地位,与葡文并列成为澳门的官方语言。澳门总督在1999年12月19日才发布批示,把中文正式列为澳门地区的官方语言之一。
公务员本地化
澳葡政府在《联合声明》签署后,开始培养本地公务员。
法律本地化
1996至1999年期间,分别颁布构成澳门法律体系的五大框架法典,即《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和《商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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