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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洋食品安全调查:日本奶粉不适合中国婴儿

2013年11月12日 11:13阅读次数:136
近几年,很多妈妈都习惯网购洋奶粉,认为洋奶粉质量安全可靠,但“中国身体”不适合外国配方。尤其是奶粉。从2011年初后,我国禁止日本原产奶粉进口中国。网购洋食品安全调查得知,日本奶粉不适合中国婴儿。

  如今,进口食品成为各大电商网站竞相争夺的热门品类。

  沃尔玛旗下电商网站“1号店”,日前在上海宣布与美国、澳大利亚、韩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六国驻华机构战略携手,将共同深耕进口市场。据悉,1号店现在整个进口品类已经超过18000种,其中进口食品占比超过75%。

  而在天猫上,进口食品节早已不是新名词。先是今年春节前在预售平台上市的美国农贸处推荐供应商提供的多种美国年货,后有7月上旬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亲自“上阵”推介美国西北部的车厘子。据悉,美国西北部的几个州,每年都会有大批量车厘子上市,今年预计有8000万~9000万公斤,其中有三分之一将出口中国市场。

  去年,中国进口常规食品销售量达630亿元人民币。来自国家统计局研究资料显示,近五年,中国进口食品平均每年的增长速度在15%左右。美国食品工业协会预测,到2018年,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进口食品消费国。

  不过,这些“洋”食品的安全怎么保证,成了难题。

  “进口”风险不小

  很多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进口食品,为了就是品质高,安全,可是,面对没有中文解释的标签,怎么保证安全呢?

  打开淘宝网的贩卖进口零食的店铺,不少食品外包装没有正规的中文标签和营养成分表。其中一家店铺的老板钱妮说,自己的小店本来就只在每次放假回国前一个月“阶段性开张”,一般只承接奢侈品等“高价值”的货品代购,但她所在的国家以巧克力闻名,因而“行李箱如果还有空”也代购巧克力等小食品。和海外代购的所有产品一样,这些食品也没有中文标签,上面的营养成分表和中国国标规定也不尽一致,“这个确实顾不上,好在有意购买小食品的顾客也都不介意”。

  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没有中文标签的食品是不得进口的。而通过代购方式进口的食品,绕过监管,给消费者带来很大风险。比如这些食品可能违规使用化学物质、霉菌超标等,更有甚者,还有无良商家以假货冒充进口食品的。

  今年的德国大闸蟹事件,更是说明电商对于进口食品检验检疫意识的缺失。

  8月底,淘宝聚划算推出德国大闸蟹团购,货品一经推出,立刻遭遇疯抢。聚划算网页介绍,这次德国大闸蟹活动采用预售模式,收集完订单之后,德国的水产公司开始捕捞大闸蟹。聚划算称:“从出水到客户手中,最快只需48小时。”

  然而,国家质检总局随后发布通报让德国大闸蟹的回家之路变得艰难。通报称,据现行中国法规规定和国际通行做法,大闸蟹类水生动物在首次对华出口前,须由出口国官方向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提出申请,经过严格的风险评估和一系列检疫准入程序,由进出口国官方确认卫生要求和检疫证书后方可对华出口。

  尽管最初称“此次德国大闸蟹进口采用C2B预售模式,与传统进出口贸易不同”,聚划算在数日后还是宣布,取消此次发货,赔偿消费者近300万元。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春泉说,生鲜产品进口都有检验检疫的流程,尤其是首次进口还要论证是否会造成外来物种入侵等一系列风险评估,需要经过专家论证,再遇上到货周期长的预售模式,就有可能产生风险。

  “中国身体”不适合外国配方

  此外,中外饮食习惯、营养需求不同,也会带来健康风险,尤其是奶粉。

  香港食物安全中心去年公布发现四款日本婴儿配方奶粉“缺碘”,涉及知名品牌明治、森永和和光堂等。这些涉事奶粉均根据日本标准生产。

  从2011年初后,我国禁止日本原产奶粉进口中国,但是“平行进口”的水货商和借助网络平台销售的海外代购不得不说是这些“危险”奶粉进入中国宝宝口中的“帮凶”。

  记者在淘宝网上搜寻海外代购的“明治奶粉”“森永奶粉”和“和光堂奶粉”发现,有高达数千件产品。其中显示为“全球购商家”日本直送的原装森永奶粉仅在过去一个月就有132件订单,每单奶粉订购少则2、3罐,多的高达12罐。

  儿科专家张思莱说,日本的婴儿配方奶粉制定的含碘量低,因为日本国民吃海产品较多,不甚缺碘。但对内陆地区和缺碘地区就不合适,所以进口奶粉必须符合进口中国国家标准。

  而网购的进口食品,在遇到原产国召回、爆出食品安全事件时,维权之路往往“难于上青天”。

  上海市万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兰指出,洋食品在原产国宣布召回时,国内消费者都有权利申请召回,但巨大的维权成本往往让其望而生畏。“这种召回的法律关系是在境外购买发生的,如果通过海外代购渠道购买,到手时通常已‘多重转手’,代购商家也往往不提供购买小票等原始证明,即使能退货,也只能走购买时的渠道申请召回,维权漫长而复杂。”

  网购食品监管将加力

  针对网购进口食品的种种风险,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0月29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中就增加了关于网购食品的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应当查验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或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规定义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权益与法律部助理分析师姚建芳说,一些网站平台对商户的资质审核不够严格,网络食品商户准入门槛很低,质量也因此良莠不齐。此次送审稿的规定,将对电商平台带来更大压力,促使平台加强对商户的审核,从源头上减少食品安全隐患。

  目前阶段,张兰建议,通过自营的电子商务网站进行购买相对有保障,比如一旦遇到召回,消费者可以直接向网站维权。尽管从法律角度中国子公司没义务帮助召回,但如果跨国公司遇到食品安全事件便摆出“隔岸观火”的架势,对企业形象必然会有负面影响。(责任编辑:UN641)原标题:网购洋食品的安全谁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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