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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17岁女工厕所产子 扔进垃圾篓五楼抛下

2013年08月01日 09:58 阅读次数:584
7月29日,东莞一17岁的女工在工厂宿舍厕所内产下男婴,之后把男婴扔进垃圾桶内并从五楼抛下,目前,东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正进行尸检以确定死因,相关情况仍在调查。

 “妈妈抱怨我为何不和她说话”

  出了那么大的事,可在这个女孩脸上看不出丝毫害怕。小吴说最担心的不是高空抛婴儿要面临的惩罚,还是怕遭到母亲的责骂。她是典型的留守儿童,两岁起在湖南永州老家和外婆生活,爸妈一直在外地打工,几年才回去一次。作为家里的独生女,小吴要啥有啥,但爸妈关系不好,整天吵架。

  “爸爸有重男轻女的思想。去年我初中毕业,就跟着妈妈到横沥打工,住在同一间宿舍里。”小吴说,这是她过得最开心的日子,因为终于可以和妈妈在一起。但是妈妈的脾气比较暴躁,她也经常会出言顶撞妈妈,两人经常吵嘴。“妈妈曾抱怨我,怎么对工友那么亲切,有说有笑的,对她就不说话了?”小吴说,不知道为什么话到嘴边,就是说不出来了。

  对话

  “就怕妈妈知道了会打死我”

  南都:在把孩子丢下楼之前,你是怎么想的?

  小吴:我以为他死了,生下来的时候没有声音,不哭不闹。当时我什么都没有想,就是感到害怕,害怕被上厕所的工友发现。所以看到旁边有垃圾篓,就马上丢到垃圾篓里面了。

  南都:那天晚上你处理完男婴就去睡觉了吗?

  小吴:我睡不着,在床上翻来覆去。现在每天晚上睡觉,我都会想起这件事,晚上也不敢一个人去厕所。

  南都:如果孩子活下来你会怎么对待他?

  小吴:会把他送回老家养。

  南都:你有没有想过这样做可能会犯法?想过以后怎么办吗?

  小吴:我不知道会犯法,但很后悔。现在辞工了,以后的事没有想那么远,就怕妈妈知道了会打死我。

 律师说法

  高空抛婴涉嫌故意杀人

  对于女工小吴高空抛婴的行为,广东智捷律师事务所熊律师说,如果女工将婴儿扔下去时,婴儿还活着,那么她就犯了故意杀人罪。如果女工确定婴儿死亡且法医鉴定其已死亡,抛尸下楼则属于抛尸罪。如果法医鉴定婴儿已死,但女工抛尸之前未确定其是否死亡,则属于杀人未遂罪。

  相似案例

  2012年7月8日凌晨1时,年仅19岁的小娟在东莞塘厦镇一家光电厂的员工宿舍三楼冲凉房内产下一名男婴。之后小娟将该男婴遗弃在冲凉房的地板上。当天下午3时,男婴被发现已死亡。这位“年幼无知”的母亲,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

 观点

  工会、妇联应加强干预

  近年来,未婚妈妈抛婴事件频频发生。对此,深圳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易松国表示,由于传统文化对性的忌讳,以及年轻女工这一群体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特别是性教育缺乏,因此她们在性安全方面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一旦出现怀孕等突发事件,她们往往会不知所措,担心面子受影响,家人要责骂;再者自己生存都是问题,谈何养活孩子。易松国认为,企业工厂、工会、妇联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都应该加强干预,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相应的宣传培训服务,减少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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