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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可就地办理准生证 准生证的办理流程简化

2012年12月04日 16:40 阅读次数:871
说到办理准生证,这让很多准父母都困扰不已,尤其是身处外地的夫妻,准生证的办理更是难上加难,为了简化准生证办理流程,12月3日,国家人口计生委通过网站发出通知,要求简化准准生证办理程序,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办理准生证。

  针对广受诟病的计生证难办问题, 国家人口计生委3 日上午通过网站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简化办证程序,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

  对此, 广东省计生委相关人员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已经看到国家计生委的通知,只是正式文件还没收到;等收到正式文件后,会研究相应的工作方案;一定按国家要求积极照做!

  第一胎准生证合条件即时办

  国家人口计生委网站发出的通知表示,各地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在网站、办事场所等进行公开, 使群众了解服务内容和流程。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精简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时所需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于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要即时办理。

  户籍所在地在为群众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时,要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要主动上门办理。在办理相关证件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流动夫妻可在现居住地办证

  通知指出, 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 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

  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要加强协调沟通, 履行信息核查责任,不得相互推诿。要切实解决同一城市内人户分离、集体户口等人群的办证难问题。

  通知要求,在县、乡镇(街道)政务大厅设立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窗口,实行集中办证。没有政务大厅的,人口计生部门要设立便民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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