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城管”一次,很多人都会跟暴力、血腥、恐怖等词联系起来,的确,很多城管的暴力执法让城管在老百姓心里成了土匪的代名词,但并不是所有的城管都这样,城管的难处远比人们想象的要大,城管队员称这个群体是没娘的城管。
没娘的城管
5月31日,延安城管队协管员景鼎文双脚飞踩街边商户,“延安城管”一夜爆红;
6月15日,武汉城管队员桂文静、杨希“体验摆摊”被曝光,“换位思考”成为流行词;
6月16日,北京城管队协管保安员在执法中被多名商贩围殴,头部中拳,倒地不起;
6月18日,武汉市城管局针对“城管摆摊”再次召开媒体通气会。面对社会各界的质疑,武汉市城管局新闻宣传负责人叶志卫说:“我们强力管理摊贩,说我们暴力!我们采取眼神、鲜花、体验等形式,又说我们作秀。你们到底要我们怎么做?”
“打砸抢,以前差不多就是这么回事”
2008年,百度百科中的“城管”词条被网友更改、演绎为:“形容词:形容残暴、血腥、恐怖……”
打人,被打,潜伏……在过去的十多天里,“城管”占据网络、报端。一边是执法不力,一边是暴力执法,这也是城管建立十几年来的一个缩影,执法者与违法者的矛盾冲突不断,从未调和。
“说到底,我们城管就像没娘的孩子,没人管,没人疼。”罗君(应采访对象要求,本文中城管队员均为化名)今年54岁,已经过了可以“内退”的年龄,1998年12月1日,从北京市城管监察大队正式上街执法的那一天起,他就是一名城管队员。
城管监察大队的前身,是市容监察大队。1984年,罗君加入市容监察大队,一干就是十几年。直到1998年,市容监察大队与工商局部分机构合并,改名“城管监察大队”。
这一合并,是城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小军曾撰文指出,工商、市容、城建等多部门存在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等弊端,城管执法体制集中部分行政职权于一个机构统一行使,正好解决这一问题。
成立城管机构,也有法律依据支持,如《行政处罚法》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等文件,也印证了城管机构的合法性。
然而在城管实际组建过程中,却遭遇到体制冲突的掣肘。本应成为行政机关的“城管”,却成了事业单位。
“当时没人说得清,城管到底是什么,我们这些城管队员到底是公务员,是事业编,还是参公人员?”带着这样不明不白的身份,罗君和其他队员开始上街执法。
罗君的具体工作,其实与市容监察大队时并没有什么改变,查抄无照商贩是他的主要工作。按照罗君的说法,城管的执法并无规则可言,“按现在的话说,就是野蛮执法。”
2008年,百度百科中的“城管”词条被网友更改,“城管”的释义被演绎为“名词:专门欺压弱势群体的黑社会组织。形容词:形容残暴、血腥、恐怖。动词:等同于打、砸、抢……”
听到这一表述,罗君笑了:“打砸抢,以前差不多就是这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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