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参保人员由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核定缴费标准,打印缴费单后缴费。
(二)2017年完成参保缴费的,一般参保人员可直接缴费,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由系统自动核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由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根据扶贫办提供的数据进行统一核定。
(三)已参保人员未缴纳2017年度医保费的,需2018年1月1日后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核定2018年度缴费标准后,即可缴纳2018年度医保费;
(四)高校学生中的低保人员凭低保证,特困供养人员凭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凭县级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证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城乡居民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高校学生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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